2025年01月07日 10:12:51
國家發(fā)改委:各地區(qū)、各部門不得在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中違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供應商
財聯(lián)社1月7日電,國家發(fā)改委印發(fā)《全國統(tǒng)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其中提出,各地區(qū)、各部門不得在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中違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零部件、原產(chǎn)地、供應商,違法設定與招標采購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匹配的資格、技術(shù)、商務條件,違法限定投標人所在地、組織形式、所有制形式,或者設定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以排斥、限制經(jīng)營者參與投標采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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